各部门、各单位:
为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各岗位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湖南女子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修订)》(湘女院行字〔2024〕131号)要求,现将2024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考核原则、内容和标准
按《湖南女子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修订)》(湘女院行字〔2024〕131号)规定执行。
三、考核组织和程序
按《湖南女子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修订)》(湘女院行字〔2024〕131号)规定执行。具体执行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
事业编制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非事业编制人员填写《湖南女子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二级单位考核
二级单位分组进行年度考核,请小组召集人组织本小组年度考核工作,对被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评议、拟定等次、组织谈话等考核程序。分组及评优比例安排表见附件4。
3.二级单位提交考核结果
小组考核完毕后,请各部门将拟定的考核等次意见填写在个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部门考核意见及结论”一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落款时间统一填写2025年1月2日。专职辅导员统一由学生工作部(处)盖章。
个人在考核登记表中“被考核人意见”一栏填写“同意考核意见”并签名,落款时间统一填写2025年1月3日。
请以小组为单位,于2025年1月6日前将本组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考核情况分组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人事处404办公室,逾期不交将取消评优资格。
4.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
5.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归档。
四、注意事项
1.请特别注意文件中规定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可比照合格、不合格的情形。
2.校内借调人员由原所属单位参考借调单位意见进行考核;借调至校外单位的人员,由校内派出单位参阅派驻单位出具的意见进行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评优指标。
联系人:简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82901497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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