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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7年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6-12-02 16:03:09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86

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进修培训工作,提高我校教师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请各部门按照《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湘女院通字[2014]1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要求、本科合格评估要求、本部门师资实际情况及本人要求拟定本部门教师进修培训计划。

二、各部门的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应包含部门人员的学历培养、访学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课程进修、短期业务培训、高层次学术交流等。其中,学历培养、访学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按照学校的安排统一进行,其他培训系部可按照双控原则(即第一,部门经费资助总额不超过本部门2017年教研室人数×500元;第二,单人单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4000元,单人单项资助经费确需超过4000元的,需另外出具详细说明),合理制定培训计划。

三、各部门在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本部门所有教师的专业与教学科研实际情况,保证学校资助受益面积,使每位教师均等享有参加培训的机会。各部门可在部门成员自主申报培训项目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做出合理安排。

四、部门师资培训需广泛听取本部门人员的意见,并经系(部)党政联系会议审议,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各部门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应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进行,在培训的时间安排上,尽量避开正常教学时间。确需在正常教学时间内进行的,需做好相关教学工作的安排。

六、各部门在2016 121日前将《湖南女子学院    ()教师进修培训计划表( 2017 )》(见附件或人事处网站)送到人事处405室。人事处汇总后,将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并将研究结果予以公布。学校将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凡未列计划的培训项目,学校不予资助。

七、凡培训计划获得学校审批通过的人员在外出培训前,需按照《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湘女院通字[2014]17号)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见人事处网站)交人事处备案,培训结束后向人事处上交培训的会议通知、结业证复印件、培训心得体会等材料并及时报账。

人事处联系电话:82766127 ,联系人:郭美吾

 

 

                                   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

                                       2016年 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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