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我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加快打造一支“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根据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湘女院通字[2014]17号)、湖南女子学院“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湘女院通字[2014]18号)、湖南女子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工程及管理办法(湘女院通字[2014]19号)、湖南女子学院课程主讲教师培育工程及管理办法(湘女院通字[2014]20号)、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实岗锻炼管理暂行办法(湘女院通字[2014]21号)等有关师资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人选、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工程人选、课程主讲教师培育工程人选及实岗锻炼教师的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校级各类培育工程人选的遴选数量: 1、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人?。?SPAN style="COLOR: black">2-3名;
2、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工程人?。?/SPAN>3-5人;
3、课程主讲教师培育工程人?。?/SPAN>8-10名;
4、实岗锻炼教师:3名
二、各类培育工程人选的申报条件与推荐程序:
按照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湘女院通字[2014]17号)、湖南女子学院“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湘女院通字[2014]18号)、湖南女子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工程及管理办法(湘女院通字[2014]19号)、湖南女子学院课程主讲教师培育工程及管理办法(湘女院通字[2014]20号)、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实岗锻炼管理暂行办法(湘女院通字[2014]2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推荐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可择优推荐各类培育工程人选各1人为候选人,无符合遴选条件对象的可不推荐(行政兼课人员按业务关系所在教学单位参与推选);
2、申报人需如实填写《湖南女子学院人才培育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签署真实性承诺。同时,由所在部门签署材料原件审核及推荐意见,人事处签署基本情况审核意见,教务处签署教学教改情况审核意见,科研处签署科研成果审核意见;
3、请推荐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人事处汇总,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联系电话:82766127
联系人:郭美吾
邮箱:664702418@qq.com
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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